时间:2022/6/2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一)

被执行人宋志勋,男,年1月21日出生,住缙云县雁岭乡左库村左库。

宋志勋应偿还赵某某借款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宋志勋仍未履行。

(二)

被执行人徐菊云,女,年12月24日出生,住遂昌县云峰街道上马头村。

徐菊云应偿还遂昌县信用联社借款30万元及利息,遂昌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徐菊云仍未履行。

(三)

被执行人叶樟金,男,年2月5日出生,住松阳县古市镇筏铺村。

叶樟金应偿还高某等62.66万元及利息,松阳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叶樟金仍未履行。

(四)

被执行人雷寅坤,男,年11月4日出生,住云和县南山小区。

被执行人马云飞,女,年3月1日出生,住云和县南山小区。

被执行人雷细英,女,年12月27日出生,住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南门路。

被执行人张云文,男,年1月20日出生,住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南门路。

雷寅坤、马云飞、雷细英、张云文应偿还浙江云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98万元及利息,云和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雷寅坤、马云飞、雷细英、张云文仍未履行。

(五)

被执行人陈丽明,男,年4月13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鱼塘弄。

陈丽明应偿还叶某某等人28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丽明只履行了3万元,剩余部分仍未履行。

(六)

被执行人林伟,男,年11月1日出生,住龙泉市剑池街道同心江南花园。

被执行人陈兰花,女,年1月25日出生,住龙泉市剑池街道同心江南花园。

林伟、陈兰花应偿还张某某借款20.94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林伟、陈兰花仍未履行。

(七)

被执行人廖翊敏,女,年9月9日出生,住莲都区丽新畲族乡畎岸村前街。

廖翊敏应偿还莫某某.57万元及利息,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廖翊敏仍未履行。

(八)

被执行人杨琦,女,年11月20日出生,住莲都区天宁工业区。

杨琦应偿还何某某等人22.3万元及利息,莲都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杨琦仍未履行。

(九)

被执行人金苏毅,男,年7月7日出生,住青田县船寮镇公路。

金苏毅应偿还项某某等人借款97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金苏毅仍未履行。

(十)

被执行人吴雪春,年10月30日出生,男,住龙泉市西街街道中山路。

被执行人余晶晶,年1月1日出生,女,住龙泉市西街街道中山路。

吴雪春、余晶晶应偿还韦某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雪春、余晶晶仍未履行。

(十一)

被执行人赵大胜,男,年12月15日出生,住莲都区丽阳街。

赵大胜应偿还浙江缙云杭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赵大胜仍未履行。

(十二)

被执行人李民,男,年1月3日出生,住遂昌县妙高街道官碧路。

李民应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借款万元及利息,遂昌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李民仍未履行。

(十三)

被执行人桂祖华,男,年9月6日出生,住松阳县象溪镇南坑源村。

桂祖华应偿还池某某10.00万元及利息,松阳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桂祖华仍未履行。

(十四)

被执行人宋岳娟,女,年9月5日出生,住云和县凤凰山街道解放街。

宋岳娟应偿还赵某某等人21.90万元及利息,云和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宋岳娟仍未履行。

(十五)

被执行人何伟平,男,年9月21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环城西路。

何伟平应偿还吴某某等人.5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何伟平仍未履行。

欢迎广大群众提供执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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