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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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年全县完成搬迁人口人以上。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整体搬迁、集聚集约;属地管理、市场运作;一户一宅、分类施策;产城融合、促农增收等原则。突出“解危、脱贫、集聚、生态”,优化人口、资源要素和生产力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助推松阳乡村振兴和山区国际化发展。

二、搬迁范围

搬迁范围原则上为县城一二类规划区、古市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优先列入搬迁区域的有:

(一)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区、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集雨区范围村庄、D级农村危旧房;

(三)高山远山人口数量偏少、农房布局分散、公共资源共享率偏低、产业发展困难等可实施整村搬迁的自然村;

(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区域;

(五)村庄规划布局需要调整的区域;

(六)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的其它区域。

三、搬迁扶持对象

户籍在搬迁范围内且有合法产权住房,申报时实际登记在册的原农业户口人员(年12月1日户改前为农业户口家庭人员);低收入农户以申报时浙江省扶贫信息系统录入人员为准。

享受扶持政策的搬迁农户需将原有住房及附属建筑物拆除或处置到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申请审核后可列入扶持对象:

1.已结婚登记,户籍在省外未迁入搬迁范围的原农业户口人员;

2.原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申报时户籍已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学前儿童、现役义务兵、服刑人员;

3.户籍在搬迁范围但与申报人不同户,自愿与申报人合户搬迁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4.经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未载入不动产权证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5.能提供结婚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的无户籍境外人员;

6.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户籍改革后原农业户口家庭新增人员;

7.同一行政村内异地搬迁至经县发改局立项的安置小区(点)的农户;

8.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扶持对象:

1.已享受过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搬迁等扶持政策的人员;

2.在同一迁出地所在村(自然村)拆建、改建、新建、购买住房的人员(不含跨自然村异地搬迁对象);

3.在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处置验收通过之日前死亡或县级网站资金补助公示截止之日后出生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的农业户口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四、搬迁类型、安置方式

(一)搬迁类型

1.整村搬迁。行政村或自然村(含有历史沿用地名的1户及以上,且民政部门地名办未登记的小规模自然村)人口实现整体搬迁,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除或处置到位。行政村或自然村有80%人口搬迁、10户以下自然村未搬迁农户少于2户(含)的可认定为整村搬迁。

2.零星搬迁。除整村搬迁以外的其它搬迁方式。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搬迁农户自愿放弃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或公寓安置,在县城一、二类规划区和古市镇建成区,自行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不含小产权房)、国有出让的土地建房,以及在县政府批准的大搬快聚“市场化+”模式建设的楼盘购买商品房的安置方式。

2.梯度转移安置。搬迁农户到县城一、二类规划区,古市镇建成区以外区域,规划保留的行政村、中心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旧房、闲置房进行安置的方式。

3.公寓房安置。搬迁农户在统一规划建设的安置小区(点)购买公寓房进行安置的方式。户主年龄达到法定婚龄,已结婚尚未分户,也可作为独立户安置。

4.自建房安置。搬迁农户在符合相关规划许可的用地上自行建房进行安置的方式,建房标准按照县政府关于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5.其它方式安置。搬迁农户采取投亲靠友等其它形式进行安置的方式。

五、搬迁补助标准

(一)整村搬迁补助标准

1.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人员:货币安置7万元/人、公寓房和其它方式安置2.75万元/人、梯度转移安置2万元/人、自建房安置1.5万元/人。

地质灾害隐患区、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集雨区范围村庄实行整体搬迁的人员参照执行。

2.其它区域搬迁人员:货币安置6万元/人、公寓房和其它方式安置2.25万元/人、梯度转移安置1.75万元/人、自建房安置0.84万元/人。

3.整村搬迁中的低收入农户:选择货币安置的分别按上述相应类别的货币安置补助标准执行;选择公寓房安置、梯度转移安置、自建房安置和其它方式安置的均按3万元/人补助。

(二)零星搬迁补助标准

1.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地质灾害隐患区、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集雨区范围村庄搬迁人员:货币安置5万元/人;公寓房和其它方式安置2.25万元/人;梯度转移安置、自建房安置1.5万元/人。

2.其它区域搬迁人员:货币安置3.5万元/人,公寓房和其它方式安置1.5万元/人,自建房安置0.84万元/人;梯度转移安置不予补助。

3.零星搬迁的低收入农户:货币安置5万元/人;梯度转移安置、公寓房安置、自建房安置和其它方式安置均为3万元/人。

(三)货币安置购房补助标准及要求

选择货币安置的搬迁农户在享受上述相应档次补助的基础上,在本实施方案出台之后新购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每户只享受一套,人均可享受30平方米的购房补助,每户享受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平方米;购房面积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县政府与楼盘开发商另有安置约定优惠的可同时享受)。具体补助标准为:

1.在县城一类规划区购房的,按核定面积整村搬迁补助0元/㎡、零星搬迁补助元/㎡。

2.在县城二类规划区和古市镇建成区购房的,按核定面积补助元/㎡。

(四)公寓房安置优惠政策

选择公寓房安置的搬迁农户实行楼层差价安置,建筑面积实行每人60平方米的政府优惠价,超面积部分实行市场优惠价。单户享受政府优惠价的面积不超过所安置的公寓房面积(具体以各小区安置办法为准)。

六、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搬快聚”对象,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户主提出申请,填报《松阳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搬迁申报表》,提交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村民委员会初审签署意见上报迁出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对“大搬快聚”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大搬快聚”办公室;县“大搬快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核同意后列入搬迁计划,由迁出地乡镇(街道)、村负责实施搬迁工作。

纳入扶持和安置的对象,需提交迁出地房产处置验收材料,其中:

(一)选择货币安置的,还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签订放弃集体土地建房承诺书等材料;

(二)选择梯度转移安置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等材料;

(三)选择其它方式安置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

1.松阳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补助政策明细表(货币安置)

2.松阳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补助政策明细表(公寓房安置等其他安置方式)

来源:松阳农业农村局、松阳发布

文章来源:松阳农业农村局、松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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