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年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各中学: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丽水市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形式 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命题依据为《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五科。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及所用时间等见下表: 2.技能测试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英语听力测试在条件成熟时,将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 (1)体育测试。满分30分。测试要求按《松阳县年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执行。 (2)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局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考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县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集体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教育局招考办报名。 历届生和回我县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外市(含外省)初中应届毕业生,须持初中毕业证书或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省内学生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招考办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外省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市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在本市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注册有我市学籍)。 报名审核工作由县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四、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方案见附件一《松阳县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五、优惠加分 (一)政策类 1.下列考生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凭外侨办、台办证明)。 (2)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已领证的独生子女(乡镇计生办审核)。 2.下列考生加30分: 少数民族考生(凭宗教事务局证明)。 3.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革命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4.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参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号)执行(凭丽水军分区证明)。 5.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关于印发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5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委人〔〕3号)执行(凭市委人才办证明)。 (二)科技类 指考生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或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所获得的奖项,且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1.获得省级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 2.获得省级二等奖的考生,加8分。 3.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说明:上述第1、2、3加分项,自年起分别调整为加3分、5分、8分。 (三)体育类 1.下列考生,加3分: 参加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三大联赛(乒乓球、篮球、足球)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考生。 2.下列考生,加10分: (1)参加纳入浙江省学生(青年)体育竞赛计划的项目竞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具体项目见相关文件),获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 (2)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说明:上述第(1)加分项,自年起调整为加8分。 3.下列考生,加15分: 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指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说明:此加分项,自年起调整为加10分。 体育类申请集体项目加分的考生必须是该项目的主力队员,以体育竞赛秩序册名单为准。 (四)艺术类 1.下列考生,加3分: 参加由市教育局举办的“绿谷之春”、“绿谷之秋”艺术赛事市级现场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美术类和音乐类;其中,音乐类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2.下列考生,加5分: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获得者。 3.下列考生,加8分: 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三等奖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二等奖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类现场赛二等奖获得者。 4.下列考生,加10分: 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一等奖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类现场赛一等奖获得者。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获得者。 说明: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B级证书获得者,自年起不再加分。 以上优惠加分项目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二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最高分一项享受。 符合优惠条件的考生须填写《丽水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均要在初中学校集中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招生部门,由招生部门在松阳县教育网上集中公示。招生部门审核办理时间截止到5月20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方可获得优惠加分。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含保送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另行文)进行录取。丽水中学、缙云中学委培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 2.为切实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决定开展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继续开展委培生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执行,委培生招生另行文。 3.除有委托培养任务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4.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招生指标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招收分配生在招生前由县教育局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划定。 5.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筹协助,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专业课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申报招生计划。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跨区域招生,鼓励初中毕业生跨区域就读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3+2五年制、五年一贯制和跨区域招生的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6.为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按保育员方向培养,继续保留四年制学前教育专业。3+2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在学业考试后,单独提前进行。 7.已被录取为保送生的学生是否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由学生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征求意见确定。其余学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能取得《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8.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9.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县(市)录取的办法进行。各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教育局制定。 10.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1.实行特长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应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七、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 1.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6月底前各县(市)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于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9月20日,学籍新系统关闭新生迁移登记;9月底前完成新生档案迁移核准及入库工作。 3.规范学籍变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4.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5.中职学校按照“学校收录、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三年制或四年制新生录取由当地教育局负责审核录取;“3+2”“五年一贯制”和五年制学前教育新生由市招考中心负责审核录取。 八、配套制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治白癫风京城白癜风康复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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